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权利与会议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 股东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与实施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29] - 公告或通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31] - 规则所使用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1] - “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31] - 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规则修改和废止需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31]
吉林化纤(0004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