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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吉林化纤吉林化纤(SZ:000420)2025-07-30 16: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真实、准确、完整等[5] 暂缓披露期限 - 一般不超过二个月[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1] 定期报告相关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 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2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35] -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应报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3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信息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33]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报告人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2] - 报告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2] - 公司董事长召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对定期报告审议稿进行审议,通过后成为定期报告正式稿[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定期报告正式稿的信息披露工作,将其全文及摘要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公告,并送交监管机构[39] 文件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进展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36] 第一时间定义 - 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38] 信息更正补充澄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0] 与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