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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60393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益丰药房益丰药房(SH:603939)2025-07-30 16: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0]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要重新论证[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使用[13] 资金计划与变更 - 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6]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提交上交所披露[2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随年报提交上交所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