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弃权[21] 计票与决议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1]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因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监管部门报告[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沪硅产业(68812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