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