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0]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9] - 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等职责[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组织评标等环节[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与终止服务 - 公司可因六种情形改聘事务所,议案经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时间与披露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6]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6] - 按要求报送情况说明[16] 其他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承担主体和保密责任[16]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