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董事会等及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2] - 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自由分配[22] - 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投票无效[23] - 当选董事职务的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1]
福蓉科技(6033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