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表决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3]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15][16] 决议通过与实施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1]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2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有权采取措施[24]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或处分[24] - 董事等履职不当,监管部门可采取措施[24]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6] - 公告等应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26] -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26]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26] - 本规则由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于2025年7月[26]
万向德农(600371) -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