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稿)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项目论证与处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协议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完成置换[13]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5][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3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13] 资金存放要求 - 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10%以上,股东会审议[19]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保荐人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8]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8]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0] - 违反制度追究责任[30] - 需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投向变更情况[3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