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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SH:603309)2025-07-30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董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9] - 形成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意见并提建议[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3]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不受限,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制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15] 其他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起实施,原细则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