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应披露信息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超千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23][26][4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 30%需披露[2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转换面值少于 3000 万需披露[2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6] - 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7]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7] 业绩快报更正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达 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变向,应披露更正公告[1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9] 可转债相关披露 - 付息日前 3 至 5 个交易日披露付息公告[28] - 预计满足赎回条件,5 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8] - 满足赎回条件当日决定是否赎回,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28] - 满足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30] - 变更募资用途,股东会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30] - 转换期结束 20 个交易日前至少发布 3 次提示公告[30] 其他披露事项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影响超 10%且超 100 万需披露[34] - 办理证券简称变更,变更日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公告[35]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不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33]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审议[3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草案,董秘组织拟稿,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9]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先审议[40] - 重大信息报告人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审核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或审批[40][41] - 信息发布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秘合规审核,董事长审批或审议,报送交易所审核后披露[41] 自愿披露与承诺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不得冲突误导[37]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不履行担责[3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 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3] 股东及实控人义务 - 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43] - 董秘是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44] 人员责任 - 高管、董事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7][48] -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47]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49] 文件保存与交易限制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变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62] - 董事、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62] 制度备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67] - 制度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7] 财务与审计制度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投资者关系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0]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