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0]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对方等七类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股东未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其他股东可要求说明并回避[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审议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出报告[18]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七类文件[18]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中介审计评估[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9]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9][20] 利益保护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0]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诉讼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0] - 股东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关联股东参与投票或对回避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19]
万向德农(600371) -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