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聘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8]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特殊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1]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7]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3] - 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4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43] -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5]
万向德农(600371) -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