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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600371) -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万向德农万向德农(SH:600371)2025-07-30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8月2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2578亿元人民币[9]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2578亿股,全部为普通股,股票于2006年9月20日实现全流通[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达5%,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32]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达5%后,每增减5%按规定报告和公告,报告期及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32]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3日内披露持股信息和增持计划,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4]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8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1]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 满足条件下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有条件时可中期分红,两次分红间隔不少于六个月[10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3][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