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报告披露变更及审计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业绩预告及快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等[14] - 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项情形之一需预告[14] - 因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指标[14]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11] 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5]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内部会议确定时间等程序[31] - 公司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32]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32] 临时报告及异常波动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8]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等[19]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20] 信息披露责任及管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23]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信息发布及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6]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应防止内部资料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36]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万向德农(600371) -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