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600371) -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6][7] 选聘方式与要求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加[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更换与监督事项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其他规定 - 选聘下一年度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现任事务所并提建议[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