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19] 股东会公告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22] 提案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关联交易事项由关联股东以外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2] 公司行动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51]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5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5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50] - 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5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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