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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雷迪克雷迪克(SZ:300652)2025-07-30 17:4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8]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1] 股份减持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