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0] - 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调整计划[26]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程序[12] - 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可[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项目变更 - 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内容[18][22] - 用于收购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监督检查 - 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使用情况[26] 信息披露 - 当期投资产品披露收益等信息[27] 审核与鉴证 - 当年使用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出具鉴证报告[28] 超募资金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抵触按规定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