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1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其签发[18]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17]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公司情况[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24]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24]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5]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2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国家日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7月[34]
雷迪克(3006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