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雷迪克雷迪克(SZ:300652)2025-07-30 17:4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召集人三日内召集[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前三天通知[8]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1]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10]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0]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10]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1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1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18]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资料[18]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分三步[2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3]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2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 - 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