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召集股东会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21]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对象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效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0]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1] - 现场投票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视为投弃权票[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由见证律师填补[33]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载入会议记录[33] - 未填、错填、字迹难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会议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超一次[34]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等[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日公告[35] 其他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28]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一般适用普通决议[28]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6]
雷迪克(300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