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6]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信息披露 - 严格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信息披露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17] 会议与活动 - 符合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1]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17] - 沟通前特定对象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人员与责任 -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5] - 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5] - 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2] - 所属公司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