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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雷迪克雷迪克(SZ:300652)2025-07-30 17:46

担保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总和[2] 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6]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6]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等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经办职责 - 对外担保由公司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等职责[17] 流程要求 - 公司接到担保申请后需审查评估并上报审议[17] - 法律规定需办理担保登记的,公司应办理[17] 核查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末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19]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21]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1] 保密责任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参加表决董事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