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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雷迪克雷迪克(SZ:300652)2025-07-30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核准首次发行2200万股,5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90572元[8] - 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6600万股,每股1元[15]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390572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9700071股,比例45%[15] - 杭州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920000股,比例12%[15] - 沈仁荣持股6600000股,比例10%[15] - 杭州福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80000股,比例8%[15] - 於彩君持股5280000股,比例8%[1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9][30]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6] - 财务资助等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4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74]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71] - 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70] - 财务资助等交易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77] - 特定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5]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5] - 不同阶段利润分配比例有规定[106] - 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股东会,需过半数通过[10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及审计费用[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本章程自2025年7月30日起生效实施[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