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6][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部分职权行使公司应及时披露[7] 专门会议召开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信息[9]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9] - 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必要时用视频、电话等[9]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10]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0]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