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装备(017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3] - 提名委员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3]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工作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8]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提名[8]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8] -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建议[8]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8] 资源与公开 - 公司应提供履职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10] - 须按要求在公司及上市交易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0]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呈送资料[16] - 会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16] - 可书面议案表决,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即有效[16] - 会议记录初稿应尽快供委员审阅,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完成并发送[17] 评估与汇报 - 董事会年末对提名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估[18] - 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汇报[19] 其他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