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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601933)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SH:601933)2025-07-30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资金置换时间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需在6个月内完成[13] 现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披露与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后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后使用[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员会[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6] 大股东规定 -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超5%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9]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