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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30007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
碧水源碧水源(SZ:300070)2025-07-30 18:16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5] - 履行遵守法规、不滥用控制权等九项义务[5] - 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和责任[6] - 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稳定,质押股份考虑对公司影响[6]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8]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0] - 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独立,如开展同业竞争、进行显失公平关联交易等[11] - 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独立决策,通过股东会依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13] -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不得通过共用设备等方式影响[13] 交易与转让规定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公司商业机会[15] - 买卖公司股份需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转让公司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可行[17] - 转让控制权前解决未清偿债务等情形[17] - 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减持应符合规定并披露信息[19]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时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1]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3]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