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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30007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碧水源碧水源(SZ:300070)2025-07-30 18:1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遵循真实等原则[2][4][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公告文稿等应报送深交所,采用中文文本[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14] - 季度报告应记载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需业绩预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7]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2] - 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一定条件应及时披露[28] 其他事项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29] - 特定担保、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需审议或披露[29][31][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等程序[3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5] 内幕信息与知情人 - 公司部分重大事项属内幕信息[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遇可能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时不得回答[5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要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5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不少于十年[57]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9] 关联人与办法执行 - 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等属于公司关联人[6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6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