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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30007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碧水源碧水源(SZ:300070)2025-07-30 18: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4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5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47]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等违规决议有权60日内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9][10][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特定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会议召开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多种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董事与监事选举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董事人数最多为总人数三分之一[25]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财务与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等[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