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8334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9] 募投项目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补流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7]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超5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会[19] 资金差异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资金置换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支付境外设备等后六个月内置换[20][22] 内部管理 - 会计部门建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24]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5][26] 外部核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7] 超募资金 - 公司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