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独立董事需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6]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未达到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指导评估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审计委员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送达[24]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8] - 非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三日内书面通知委员[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9]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披露信息[30][32] - 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30] - 本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2]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
汇隆活塞(8334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