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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8334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汇隆活塞汇隆活塞(BJ:833455)2025-07-30 18:32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含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合法合规披露信息等[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有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管理方式与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等[13]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15] -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6] -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查看北交所指定平台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处理[17]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要进行事后复核,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处理[20] 责任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2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25]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7] -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27] - 接待来访投资者前应做好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29]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29] - 媒体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相关记录表[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