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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教育集团(08195)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3] - 须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3]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至少14日通知,续会无需事先通知[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决议案以简单多数票数通过[6] - 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效力同等[7] 职责与工作内容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8] - 物色合适董事会成员人选并提名或提出建议[8] - 考虑董事继任计划等事项[10] - 检讨成员公司与董事服务合约条款并提供建议[11] -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等并披露结果[11] - 向董事会汇报结果及建议,提名建议以董事会文件形式提交[11] 授权与资源 - 获授权检讨评估事项并提建议,可向员工或执行董事索取资料[15] - 获授权在需要时由公司付费向外寻求专业意见并确保外部人士出席会议[15] - 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履行职责,寻求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5] 文件修订 - 提名委员会文件2014年9月25日采纳,2025年7月30日起修订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