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子公司认定 - 公司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4] 报告与预算 - 每年12月31日前报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及计划[10] - 每月结束后10日内提供上月财务报表和经营分析报告[13] - 每年12月15日前提供次年预算终审上报稿[13] - 会计年度结束后20天内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13] 重大事项审批 - 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净资产5%时,需公司按规定批准[17] 组织架构 - 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事务董事一名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7] 人员管理 - 财务人员任免由公司决定,适用双向考核管理[11] - 总经理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通报公司证券部[22] 资金管理 - 资金部统筹子公司债务融资及担保事项,可调配子公司资金[16] 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24][29] - 审计内容包括法规执行、财务等多方面[30]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决定[31][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6] - 制度与国家后续法规等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