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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配套制度的公告
獐子岛獐子岛(SZ:002069)2025-07-30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4月7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原注册号为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0053,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210200241261121A[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6320000股,每股金额1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711112194股,均为普通股[6] 章程修订 - 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众多条款变更[1][2] - 修订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调整相关条款中引用的条款序号[2] - 调整“监事”“职工监事”“监事会”等相关内容[2] - 根据《章程指引》,将相关条款中的“或”调整为“或者”[3] 股份相关 -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等以不同金额折法人股、发起人股[6][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比例为25%[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若拒绝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9]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会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有特定事项要求[56][57]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的主持规则[50][5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每年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有多种利润分配方式及条件[4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4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3]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有相关职责[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要求[135][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