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0020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至少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1] - 董事会工作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董事[24]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1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2]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相关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2] 董事出席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需载明相关信息[14]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4]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受托人,视为放弃表决权,连续2次如此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会撤换[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