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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獐子岛獐子岛(SZ:002069)2025-07-30 19:3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充分发挥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 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应当先提交相 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公司下设董事会投资证券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