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机构国际(00367) - 债权转让之有关联合公佈
债权信息 - 债权源自庄士中国集团于成都项目持有51%权益的法律诉讼[3][9] - 债权本金约1.525亿元人民币,已收回约1540万元人民币[12][20] - 2025年3月31日债权账面价值约1.121亿元人民币[14][20] 转让情况 - 2025年7月30日订立债权转让合同,代价9500万元人民币(约1.036亿港元)[3][14] - 代价较债权账面价值有15.3%折让[14][25] - 支付方式:签署日收3000万元(约3270万港元),两月后付6500万元(约7090万港元)[17] 违约条款 - 承让人违约,转让人没收1900万元(约2070万港元)[15] - 转让人违约,需支付1900万元(约2070万港元)赔偿[16] 股权结构 - 庄士机构(透过PSL)持有庄士中国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1.15%[4][5][18] - 承让人股东文骞琦、韩颖及童安平分别拥有45.715%、34.285%及20%权益[24] 转让影响 - 庄士中国转让债权可换得现金9500万元人民币[25] - 转让事项现金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1.029亿港元[28] - 庄士中国预期录得估计亏损约1710万港元[29] - 庄士机构预期摊占转让事项估计净亏损约1050万港元[31] 交易性质 - 庄士中国转让事项构成主要交易,庄士机构构成须予披露交易[5][35][37] 其他 - 若获豁免,通函将于2025年9月12日或之前寄发庄士中国股东[36] - 人民币与港元汇率为1.00元人民币兑1.09港元[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