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3]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人员[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任一标准时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需关注情况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内部重大信息并承担责任[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26,28,3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9] 信息管理要求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1]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1]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1]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32] - 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5] 责任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33] - 主要股东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33] 时间定义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24小时内[37,38]
移为通信(3005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