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移为通信(3005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移为通信移为通信(SZ:300590)2025-07-30 20: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关联交易披露 -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部分情况除外)[30]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披露,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披露义务[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披露义务[3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28]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6] 其他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公司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报深交所备案[1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宜参照本制度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