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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瑞丰新材瑞丰新材(SZ:300910)2025-07-30 20:30

激励计划与股本变动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5人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数量为3,925,396股[1]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3人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数量为219,947股[1] - 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加至295,935,278股,增幅约1.42%[2]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1,789,935元增加至295,935,278元,增幅约1.42%[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查阅复制章程等材料,符合规定可查会计账簿等[8][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特定买卖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规定[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买卖、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表决比例要求[16][17][28][2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半数[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2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关联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4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审议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5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关要求期限[59][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2]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有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担责[65] 章程修订 - 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66]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