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选票数等于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则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6] 选举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选票数等于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选票数等于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2] - 若选票数超最高限额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该轮所有选票无效[12] - 若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12]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 若当选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数多者当选[13]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