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新材(30091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瑞丰新材瑞丰新材(SZ:300910)2025-07-30 20:3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3]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设常设机构、办公场所并配工作人员[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3][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1]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4]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给予适当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代扣税,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