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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瑞丰新材瑞丰新材(SZ:300910)2025-07-30 20:3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4]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机构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审计处理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1]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 内部审计机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6] 审计权限与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执行[18] - 内部审计机构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8] 审计计划实施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等经批准后实施[24] 复审与档案管理 - 被审计对象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日内可申请复审[28] - 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后整理归档工作底稿[32]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32] 制度相关 - 制度关于内部控制未尽事宜参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经审议批准后实施[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