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14] - 合资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抄送证券部门[8] - 合资子公司作出决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证券部门存档,月底寄原件[9]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信息[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16] 财务管控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推荐制,更换需经公司财务总监同意[18] - 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会计政策,报表接受公司委托审计[18][19] - 合资子公司利润分配和转增方案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执行[32] - 合资子公司严控与关联方资源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33] 行政事务 - 公司根据《章程》直接对子公司行政发文,事务原则上由子公司行政部管理[22] - 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23] 人力资源 - 子公司保证与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一致,除任免外由子公司负责[25] - 子公司人员招聘按程序办理,直接签合同并备案[25] - 子公司人员入职及离职按规定办理[26] - 子公司薪资政策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制定[27] 经营考核 - 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经营与预算目标,签责任书,建考核体系[29] - 因子公司违规致公司受处罚,公司将处分相关人员[2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负责[31]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执行公司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决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