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瑞丰新材瑞丰新材(SZ:300910)2025-07-30 20:3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三名董事[4][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其他三个委员会两名独立董事[4][5]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 - 专门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须全体委员出席表决[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记录与保密 -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委员有保密义务[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20][26] - 审计监察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内部审计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需了解公司情况[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董事和高管,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28][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等[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