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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测测试(3013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西测测试西测测试(SZ:301306)2025-07-30 20:3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资金归还与审议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9] 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4] 配合义务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时提供必要资料[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