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300887) -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零二五年七月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 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