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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0021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顺络电子顺络电子(SZ:002138)2025-07-30 20:4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视同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交易价格 - 向非全资关联企业出售或购买专为对方设计、开发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的90%-120%[12] - 向非全资关联企业出售或购买标准商品或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90%-95%[12] - 如关联交易标的为关联人自产产品,交易价格可按关联人生产产品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或采用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90%-120%[16] 审议程序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7]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总经理须在办公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书面《报告》[16]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5] - 本制度与《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相悖时,按上述法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8] - 本制度的适时修订、补充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